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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酒店特许经营用户?

承诺酒店 2024-12-08 07:28 国际酒店 0

一、什么是酒店特许经营用户?

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特许经营的酒店有哪些?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连锁酒店无论是服务质量、酒水提供、室内设计方面都不输给独立酒店。所有酒店都采用统一的管理模式,口碑上有了基本保证,绝对不会辜负宾客的期望。What?你觉得连锁酒店太过千篇一律有点无趣?不过如果你尝鲜太多,期望被一次次挫败、底线被一次次刷新低之后,或许就会改变想法。从1927年营业至今的美国波士顿Ritz-Carlton酒店,到最近才进入大家视野的瑰丽酒店,肯定有一个能让你满意。

1.奥拜瑞酒店(Oberoi Hotels & Resorts)

全球最顶尖的豪华酒店非位于印度的Oberoi Udaivilas莫属。酒店极尽奢华,充满浪漫气息,澄澈天空之下,酒店看起来更加优雅豪华。

Oberoi Udaivilas坐落于具有200多年历史的狩猎圣地Maharana of Mewar,总面积超过50英亩,其中40%的面积都是野生动物保护区,常有麋鹿和野熊出没。

宾客里除了享受贴心服务之外,还可以俯瞰Pichola湖的美丽风景,可谓是将度假和旅行完美融合。这里还有更多的惊喜等你来发现。

2.安缦度假酒店(Aman)

只要在安缦住过,就会上瘾,这就是这家连锁酒店品牌对自己的评价。无论是在哪里,安缦度假酒店都能很好地融入当地人文风景,给游客提供优美去处,让他们感受本土文化。

最开始,安缦度假酒店只是泰国安达曼海岸边一片椰子园度假区,现在从不丹、老挝到多米尼加,都能看见安缦这个名字。印度拉贾斯坦邦的安缦巴格酒店里,半圆的房顶下青翠的花园已经成为一处美丽的景致。在东京大手町金融区Otemachi Tower的顶部六层,新建的安缦东京酒店处处都体现着日本和式风格,当地热情的待客之道也让人倍感舒适。

3.半岛酒店(The Peninsula Hotels)

半岛酒店是亚洲现存历史最悠久的酒店,其中有三家连锁店都入围了今年世界酒店排行的前50名。香港半岛酒店连续20年来都拔得头筹,当仁不让。

去年,全球第十家半岛酒店在法国巴黎开业,酒店装修依然是那么地奢华优雅,房间也配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只需轻轻一按,就可调整灯光亮度和室内温度;房间里的3D电视也可以让你尽情享受,放松身心。

4.瑰丽酒店(Rosewood Hotels & Resorts)

只要你有需要,瑰丽酒店一定能满足你的需求。酒店专门有一个设计团队,安排酒店的各种服务,确保游客能真正感到宾至如归。

大家如果去北京,不妨在那里的瑰丽酒店住上一晚。北京瑰丽酒店处处都充满了中国传统韵味,入口的“龙之子椒图”青铜雕塑和走廊的景泰蓝装饰都给人浓重的古典气息,在酒店的“赤”时尚火锅餐厅里你还能涮几盘羊肉大快朵颐。

5.四季酒店(Four Seasons)

有客人这样评价:“如果四季酒店能一直保持这样的服务水准,我就哪儿都不去了。”

四季酒店现在已经是全球著名的豪华度假酒店了,不过在一开始,它仅仅是多伦多的一家普通旅馆,只有125个房间。之后酒店开始扩大规模,到今年年底,全球还会新增100家四季酒店。

酒店的高度定制化服务一直是高端宾客的首选,同时它也是家庭度假的最佳选择。在奥兰多的四季酒店,父母可以尽情享受按摩,孩子也不会又哭又闹,因为工作人员会悉心照料照料他们。酒店唯一担心的就是,好像没有任何一种会员制度能充分表达旅客对酒店不变的爱呢。

6.瑞吉酒店(St.Regis)

走进瑞吉酒店,你会被他们的奇思妙想深深吸引,房间里常年摆放盛开的鲜花,不时还会有精彩的爵士表演。

1904年,阿斯托上校在美国纽约开办了第一家瑞吉酒店,当时人人称道的贴心管家服务仍然保留至今。他们不只是一群训练有素的助手,他们会细心整理你的行李箱,默默为你泡上一杯下午茶,并为你摆好他们亲手熨好的衣物。在滑雪胜地阿斯彭的分店,管家还会在缆车旁等待,给你送上滑雪装备和保暖衣物。

7.Auberge Resorts

尽管酒店没有设立会员制,但Auberge Resorts却一直吸引着一大波的回头客。酒店在服务、美食、设计以及酒店选址都下了很大功夫,一直处于全球酒店行业的领先地位。

Auberge Resort的酒店设施也十分全面,在这里你不仅可以学学瑜伽、泡泡温泉,累了还可以去泳池放松,或者干脆就在套房里休息。来到Auberge Resort你还能尝到世界各地的不同美食。加勒比海的朗姆酒、安圭拉的香甜甘蔗、纳帕谷酒庄的红酒都在这里等着你呢。

8.贝尔蒙德酒店(Belmond)

诈一听这个酒店名字,大家可能还不太熟悉。但如果说起东方快车集团,相信大家定然会有印象。

去年,东方快车集团更名贝尔蒙德(Belmond),取其在拉丁文中“美丽”和“世界”之义。向往冒险和奢华的旅客一直都对贝尔蒙德酒店赞不绝口。

旅客既可以利用酒店提供的豪华邮轮体验水上之旅,也可以在林区和草原来一次探险,如此多元化的居住体验实在给酒店增色不少。在意大利、秘鲁、墨西哥、南非和柬埔寨的今年最佳酒店排行中,贝尔蒙德酒店都榜上有名。

9.文华东方酒店

只要踏入文华东方酒店,宾客就能立刻感受到至上的尊贵感,这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没有改变。

1963年,第一家文华东方酒店在香港开业,当时它还是香港最高的建筑物,豪华的室内装潢也成了当时业内的新风向标。至今,这第一家酒店仍然有很多游客慕名前来。现在,文化东方酒店已经遍及世界,今年下半年,米兰和马拉喀什的新分店也将正式开业,喜欢这所酒店的人们也能在更多地方一睹酒店的风采。

10.Ritz-Carlton酒店

尽管有些酒店常客评论说酒店已经开始呈现出岁月感了,但是岁月的痕迹不妨碍Ritz-Carlton酒店进入全球顶尖连锁酒店的行列。

每一家Ritz-Carlton酒店附近都一定有绝美的风景。曼哈顿的分店就在中央公园的南边,而在美丽的日本京都的鸭川(Kamo River)岸边,也有一家Ritz-Carlton酒店。

近百年来,Ritz-Carlton酒店一直都传承着以往的传统。要是你踏进纽约的分店,可能还会被马车吓一跳呢。酒店里的桌子上还摆放着古老的钴蓝色水晶高脚杯,以此纪念在上世纪酒店大堂顶上那一座座钴蓝色的豪华水晶吊灯。

三、酒店管理集团应向特许经营酒店收取哪些费用?

特许经营:

1、加盟费(知名品牌)

2、特许费

3、市场营销服务评估费

4、全球分销系统交易费

5、开业服务费

6、质量管理费 一般就是这些费用,各大酒店管理集团收费标准不同。

以上就是根据希尔顿欢朋酒店来说的几项。特许经营主要是品牌使用和服务流程和标准的提供使用以及培训。

四、酒店特许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五、特许经营法?

特许经营的一般概念是指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其中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一个人准许另一个人使用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记、标示(Logotype)或类似特征的一项技术转让,双方当事人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上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存在共同的利益,受许人被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

实际上,特许经营就是一种批发,零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方法。特许人以获取一定价值为条件,以协议的形式准许受许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理区域内有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推销方法来销售特许人或与其有联系的商人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以获取特许权的若干受许人的企业所组成的,以特许人为首的整个批发、零售组织或连锁就被称为特许经营体系(Franchise System)。

六、特许经营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七、酒店管理集团向特许经营酒店收取的几项费用?

特许经营:

1、加盟费:预计人民币80-100万左右(知名品牌)

2、特许费:年度客房收入5%左右

3、市场营销服务评估费:2%左右

4、全球分销系统交易费:9.5美元等以及其他网络交易费用。

5、开业服务费:

6、质量管理费:

一般就是这些费用,各大酒店管理集团收费标准不同。特许经营主要是品牌使用和服务流程和标准的提供使用以及培训。

八、万豪酒店集团是否是特许经营企业?

应该不是,万豪集团大都在帮业主管理酒店,只是管理公司

九、酒店特许经营与委托管理的区别?

技术不同。特许经营委托经营三方经营的区别是技术不同。

委托经营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委托经营是信托范畴的延伸和发展。但在具体内涵上又有区别。信托的内涵是资产的委托管理,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代为管理或处理财产;而委托经营的内涵是企业的委托经营,主要以企业产权及其经营权为对象,对陷入经营困境或发生产权关系重大变动的企业委托专门的托管机构经营管理,目的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

十、什么是酒店业的特许经营模式。?

酒店的特许经营,其实就是酒店投资方希望使用国际品牌管理公司的旗下某个酒店的品牌,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冠名。酒店业主需要和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签署相关特许经营管理合同。

国际管理公司会派驻总经理作为管理公司维护其品牌标准管理员工以及和业主公司沟通的管理公司代表人员。

待特许经营合同到期,且业主不在续签合同后,该酒店不可再使用该国际酒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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