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修注意事项
一、酒店装修注意事项
“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适用于任何领域,酒店装设中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很多,在确定酒店装修风格以后,要对酒店装修设计说明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入口要宽敞
(二)采用多种形式的总台
(三)大堂吧的功能不宜过于单一
(四)大堂公共卫生间应体现高品味
(五)其它区域
(六)大堂的整体适度
(七)重视酒店导向系统的设计
补充:
酒店或饭店一词的解释可追溯到千年以前,早在1800年《国际词典》一书中写到:“饭店是为大众准备住宿、饮食与服务的一种建筑或场所。”一般地说来就是给宾客提供歇宿和饮食的场所。
二、关于毕业设计(酒店管理系统)主题
国泰酒店,锦升酒店等等
酒店起的名字就要雍容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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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馆设计的规范
啊,你好,给你一个这方面的设计规范,不过,年头有点远,供你参考,希望多少对你有所帮助!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3章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 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 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3.1.4条 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3.1.5条 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3.1.6条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3.1.7条 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3.1.8条 电梯。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9条 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2 客房部分
第3.2.1条 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
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3.2.2条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第3.2.3条 卫生间。
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3.2.3-2的规定。
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3.3 公共部分
第3.3.1条 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
第3.3.2条 旅客餐厅。
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
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3.3条 会议室。
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
第3.3.4条 商店。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第3.3.5条 美容室、理发室。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
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
第3.3.6条 康乐设施。
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3.4 辅助部分
第3.4.1条 厨房。
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