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是否需要验收?
一、节能评估是否需要验收?
需要验收。
节能评估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选择评估方法、项目节能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根据评审意见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等。
各行业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一些标准与规范,对节能技术的应用、能耗限额等方面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对于本行业的节能评估工作来说有着重大的意义。如工业类相关标准与规范、建筑类相关标准与规范、交通运输类相关标准与规范等。
二、评估验收五查的内容?
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
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消除;
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
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查纠整改环节结束后,市县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要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通报整治情况,班子成员对整治效果作出承诺。
三、宾馆消防验收评估要多久?
宾馆消防验收评估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消防证实际是消防同意你这个宾馆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有了这个意见书你才能去工商以及相关部门办理其他证照。
验收合格了,员工也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了,开始向消防部门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验收通过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教育整顿评估验收方法?
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别抽查。
五、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是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第十一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酒店消防验收流程?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七、消防评估能代替消防验收吗?
不能,消防评估不能代替消防验收,因为消防评估只是根据消防相关的标准对其各类消防措施和设施进行的评判和估算,只是大致数据,仅提供参考,为提高消防能力提供有关信息和存在不足,而消防验收是严格,扎实的,对每项消防措施和设施都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只有达标验收才能合格。
八、出具节能验收评估报告的条件?
出具节能评估报告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发展改革部门认可的其他相关节能咨询资质的;
(二)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10名以上(含10名)从事节能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热能等相关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50%;
(四)配备工程分析、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
(五)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专家或专家库团队;
(六)近三年开展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5个;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文件。包括:书面申请报告,法人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验原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验原件)及简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办公场地、工作设施、设备目录的证明文件或清单,以及可以证明其专业水平的相关文件。
九、酒店评估收益的标准?
通行的旅游饭店的评定等级共分五等,即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则评定标准分别为: 1、一星饭店。设备简单,具备食、宿两个最基本功能,能满足客人最简单的旅行需要,提供基本的服务。 2、二星饭店。设备一般,除具备客房、餐厅等基本设备外,还有商品部、邮电、理发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较好,收费低廉,经济实惠。 3、三星饭店。设备齐全,不仅提供食宿,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等综合服务 设施。每间客房面积约20平方米,家具齐全,并有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等。服务质量较好,收费标准 较高。能满足中产以上旅游者的需要。 4、四星饭店。设备豪华,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多,服务质量优良,讲究室内环境艺术,提供优质服务。这种饭店国际上通常称为一流水平的饭店,收费一般很高。 5、五星饭店。这是旅游饭店的最高等级。设备十分豪华,设施更加完善,除了房间设施豪华外,服务设施齐全。各种各样的餐厅,较大规模的宴会厅、会议厅、综合服务比较齐全。
十、学习教育评估验收的重点是?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重点指标须知
十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评分细则:
L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5.42㎡,初中5.07㎡),(标准生均指标-指标栏数据)/标准生均指标*100%。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低于标准值的,每低于10%扣1分,不足10%的不扣分。
L2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16.03㎡,初中12.38㎡),(标准生均指标-指标栏数据)/标准生均指标*100%。每低于10%扣1分,不足10%的不扣分。没有运动场地且没有跑道的扣10分;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低于标准值的,每低10%扣1分(不足10%不扣)。
L3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实验)器材配备。
小学数学科学:6-8个平行班I类2套;2-5个平行班I类1套;不足2个平行班I类1套。
初中理科实验:13-16个平行班 I类3套;9-12个平行班 I类2套;4-8个平行班I类1套;不足4个平行班 I类1套。
小学大于8个平行班、初中大于16个平行班,应按相应规模增加配置,满足每4个平行班一套演示实验、一套分组实验仪器。
小学、初中的实验仪器的品种和数量应配多少?扣分标准是多少?
⑴小学I类1套应配备: 数学57种(类)1654件、科学167种(类)3117.5件。
⑵初中理科I类1套应配备:数学23种(类)487件、物理170种(类)1837件、化学177 种(类)6483件、生物172种(类)4162件;
仪器设备配齐率(品种及数量):达到90%(含90%)不扣分;85%-90%(含85%)扣4分;80%-85%(含80%)扣8分;不足80%,该项不得分。
核查中,对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不纳入计算,药品不纳入计算。
各学科的合格率:在该学科的品种配齐率、数量(件)配齐率中取最低的百分比,作为该学科的合格率。
L4音体美器材配备。
小学、初中的音、体、美器材应该配备几类几套?
小学:不足2个平行班II类1套;2-5个平行班I类1套;6-8个平行班I类2套。
初中:不足4个平行班音体美器材II类1套;4-8个平行班I类1套;9-12个平行班I类1套;13-16个平行班I类2套。
小学大于8个平行班、初中大于16个平行班,应按相应规模增加配置,满足每4个平行班一套音、体、美器材。
小学、初中音、体、美器材的品种和数量应配多少?扣分标准是多少
⑴小学I类1套应配备:音乐45种(类)213 件,体育69种(类)747 件,美术48种(类)454件;
⑵小学II类1套应配备:音乐45种(类)186件,体育69种(类)593件,美术47种(类)449件;
⑶ 初中I类1套应配备:音乐38种(类)97件,体育68种(类)892件,美术51种(类)447 件;
⑷初中II类1套应配备:音乐33种(类)84 件,体育65种(类)654件,美术50种(类)438 件;
仪器设备配齐率(品种及数量):达到90%(含90%)不扣分;85%-90%(含85%)扣4分;80%-85%(含80%)扣8分;不足80%,该项不得分。核查中,对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不纳入计算。
各学科的合格率:在该学科的品种配齐率、数量(件)配齐率中取最低的百分比,作为该学科的合格率。
L5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6台,初中8台,且以最大班额配齐台数)。
L6生均图书册数(小学15册,初中25册)。
L7教师编制配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规定,除成都、阿坝州和甘孜州的小学、初中外,省内其他地区的小学、初中的生师比为:小学1:19-23,现行标准为1:23,初中1:13.5-16,现行标准1:16.
达标条件: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百分之一以内。
评分细则:
(1)省下达编制没有全部核定到校的扣2分。
(2)生师比高于省定编制标准上限的,每超出0.1个点扣0.1分。
(3)学校教师不足而有编不补的:空编5%-9%扣1分;空编10-15%扣2分;空编16%以上扣3分。
L8教师岗位设置,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小学:高级1-5%,中级35-45%;初中:高级10-15%,中级35-45%。
达标条件:岗位设置符合省定标准和原则,正常开展岗位管理工作。
评分细则:
(1)小学、初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30-34%的,扣1分;25-29%的,扣2分;低于24%的,扣3分。
(2)小学设置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为零的,扣1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5-9%扣1分;3-4%扣2分;低于2%扣3分。
L9教师学历,依据《教师法》规定学历达标条件:小学教师应该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评分细则: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未达到99%的,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未达到97%的,扣10分。
L10校长任职资格,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4〕09号),中小学校长任职基本条件:
(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 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初级中学、城镇小学校长拟聘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农村小学校长拟聘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具有中、小学一级(含)以上的教师职务;
(4) 具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
校长任职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历;初中校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新任校长应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校长每五年应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校长任职5年后的“提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应装入迎检档案。
达标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小学、初中校长的任职资格评分细则是什么?
(1) 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扣2分。
(2) 不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扣2分。
(3) 校长不具备相应学历要求且职称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4) 新任校长未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在职校长每满五年未省上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扣4分。